各院(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做好公司2016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24号)精神,各单位应充分重视并认真组织落实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就做好2016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江苏籍员工续贷流程
1、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续贷
流程:员工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系统填写续贷声明(5月25号前)——学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5月30号前)
2、通过其他银行申请续贷(福建、黑龙江等地)
流程:员工携带申请续贷所需的证明材料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盖章(5月30号前)
二、江苏籍员工续贷流程
由于本次预申请是江苏籍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唯一渠道,请各院(系)切实通知到每位江苏籍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1、贷款上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申请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学费与住宿费之和,且不得突破贷款上限(具体以生源地资助中心要求为准)
2、员工填写
员工填写《生源地贷款员工申请信息采集表》,并提交给院系。
3、院(系)审核
院(系)于2015年5月25日前,在江苏省员工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员工信息录入、审核和提交操作。
4、学校审核
集团提交江苏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打印员工贷款证明并发放给员工,员工暑假凭本人的员工证、身份证、贷款证明与家长到户籍所在地的经办网点办理助学贷款申请合同等相关手续。
公司员工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5月17日